新三板市商交易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06:18

1. 新三板市商交易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上市好处
  北交所举办新三板企业洽谈会
  (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市商交易是什么意思?

2.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制度介绍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
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
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
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
(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
(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
(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
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
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
三、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
1、缺乏透明度。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
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
3、增加投资者负担。
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
四、做市商取得初始库存股票的方式:
1、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取得;
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公司股东处取得;
3、市场买入。

3. 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规则解读

一、做市商业务概述及基本业务逻辑介绍
(一)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优势
1、做市商制度的含义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做市商制度的优势
①市场实时可看到做市商报出的相对公允的价格参考,能促进价格发现。
②做市活动可以提高订单成交效率,增加市场流动性。
③做市商天然具备熨平股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暴涨暴跌。
(二)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设计及成交原则
1、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①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
②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③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
2、成交原则
(1)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2)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三)股票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四)基本做市业务逻辑
二、企业做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即做市
(二)协议转做市
1、老股转让方式
2、定增方式
三、做市管理
(一)做市商加入与退出
1、做市商加入
①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②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2、做市商主动退出
①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②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3、做市商自动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挂牌股票做市:
①该股票摘牌。
②该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导致做市商不足2家而转为协议方式。
③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
④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市商库存股票管理
挂牌时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
1、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得不低于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
2、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规则解读

4.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5.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

6. 新三板交易规则细则有哪些

新三板基础的交易规则为:
1、股票转让的申报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含1000股),不足1000股的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且单笔申报数量须低于100万股;
2、转让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00;
3、转让的股票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投资者买入挂牌公司股票,当日不能卖出;
5、其他规定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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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8.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