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05-14 13:16

1.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哈尔滨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年检流程: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我们在今年联合开展各险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据实填报申报软件中各险种单位信息、缴费工资等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申报。
一、年报须知
(一)参加年报单位的范围
1、医疗保险
2010年底前办理医疗保险(含欠费停保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市直财政统发单位、2011年新参保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2、失业保险
2010年底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2011年新参保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011年3月底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
(二)年报时间
1、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进行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五险年报工作,不接待其他参保单位。
2、2011年4月25日至6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其他参保单位的四险年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开发区参保单位:4月25日至4月29日
(2)南岗区参保单位:5月3日至5月11日
(3)道里区参保单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4)道外区参保单位:5月23日至5月31日
(5)香坊区参保单位:6月1日至6月10日
(6)平房、松北、呼兰区参保单位:6月13日至6月17日
(三)地点
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会议室
(四)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
各险种经办机构将依据各单位申报的年报数据,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并从2011年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收费。
(五)缴费基数的核定方法
1、医疗保险
(1)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哈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
(2)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前款调整后确定。
(3)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如单位为9.5%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其在职职工高于社平的,按实际申报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采用同比例增长方式确定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
①同比例增长系数=[上年社平工资×在职人数-高于社平在职职工的工资和(高于社平300%的人员按社平300%计算)]÷低于社平的在职职工工资和(低于社平60%的人员按社平60%计算,在社平60%和社平之间的按实际计算)
②低于社平工资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社平60%人员按社平60%计算,在社平60%和社平之间的按实际计算)×同比例增长系数
(4)按6.5%、5%的缴费比例参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社平工资确定。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单位,其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社平工资的110%确定,从2011年4月份进行补收。
(6)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划账户基数确定
从2011年4月起,以退休人员2011年3月的养老金为基数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2010年社会平均退休金的,以2010年社会平均退休金为基数划入)。
2、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我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我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失业保险
(1)在职职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确定;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比例:参保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从2011年4月份进行补收。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定。
(六)原带资参保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暂不做调整
(七)年报前的准备工作:
1、为提高今年年报工作效率,对参保单位各险种欠费情况,只进行欠费告知、催缴工作,不再与是否给予年报相挂钩。
2、对于未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相应险种的单位,应办理未参保险种的参保手续。
3、单位须提前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变更业务
如有单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增减等变更业务的,须于年报前携带相关手续办理,然后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如参保单位不按程序办理将会影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及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年报办理流程
(一)领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软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软件;持U盘拷取失业保险年报程序。
1、时间:
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2011年4月11日至4月13日领取(拷取)。
其他参保单位于2011年4月11日至5月31日领取(拷取)。
2、地点: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会议室。
3、医疗保险年报软件可以重复安装,为了节约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多个下属机构的参保单位只发放一套年报软件(光盘),办理年报时请将报盘软件(光盘)返回。
4、参保单位也可以携带U盘自行拷取医疗保险年报程序。
(二)将年审年报软件(程序)安装后按要求进行操作,将报盘数据保存到U盘中。
(三)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年报申报:
1、《2011年度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申报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的还需提供《哈尔滨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审申报表》、《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险月工资申报名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说明》(从光盘中调取表格,加盖公章);
2、U盘(已存入填报并保存的数据);
3、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险种经办机构各一份)。
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编制手册的原件及两样复印件。(医保中心留存一份)。
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险种经办机构各一份)。
4、办理医疗保险年报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须提供机关事业社保局打印的2011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2011年3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原件;
5、办理医疗保险年报的企业及其他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打印的2011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
6、参保单位如需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原带资参保企业除外),须携带《医疗保险调整缴费比例变更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在机关事业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2、其他单位:
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五)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上年度《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手册》(新成立的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不必携带)。
2、《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采集表》(手工填写表);
3、2010年11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2011年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
5、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2月份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6、本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9、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材料。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最好问一下:12333咨询服务热线。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 哈尔滨医保缴费网站

根据《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04〕9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9.5%;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比例为5%。
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还是住院医疗费统筹,都要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这些年,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增长,所以你的缴费也会每年调整一次。
我网上查了一下,2011年,哈尔滨市区的社平工资是一年36465,乘以9.5%,一年要交3464元,再除12,到每个月大概就是你每月交的290块钱;2012年社平工资涨了多少,你可以咨询一下社保中心。
至于划入比例,我查了一下《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里面是这么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照职工年龄分档次以本人缴费工资或者退休金的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年龄在45岁以下,市区的按照1.1%划入,县(市)的按照1%左右划入;
(二)年龄在45岁以上,市区的按照2%划入,县(市)的按照1.5%左右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5年以上,市区的按照5%划入,县(市)的按照4%左右划入。
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去社保中心或者打12333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3. 哈尔滨企业医疗保险

实际上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有一个起付线,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职工个人按比例分担: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7%,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2%,退休、退职人员负担9%;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4%,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1%。
哈尔滨职工医保住院怎么算?
住院的报销比例是这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职工个人按比例分担: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7%;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2%,退休、退职人员负担9%;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4%,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1%。
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均提高30%。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具体如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为13%,退休、退职人员为9.1%;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为15.6%,退休、退职人员为11.7%;10000元以上(含10000),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为18.2%,退休、退职人员为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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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医疗保险

4.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企业端申报系统

哈尔滨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年检流程: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我们在今年联合开展各险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据实填报申报软件中各险种单位信息、缴费工资等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申报。
一、年报须知
(一)参加年报单位的范围
1、医疗保险
2010年底前办理医疗保险(含欠费停保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市直财政统发单位、2011年新参保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2、失业保险
2010年底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2011年新参保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011年3月底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
(二)年报时间
1、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进行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五险年报工作,不接待其他参保单位。
2、2011年4月25日至6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其他参保单位的四险年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开发区参保单位:4月25日至4月29日
(2)南岗区参保单位:5月3日至5月11日
(3)道里区参保单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4)道外区参保单位:5月23日至5月31日
(5)香坊区参保单位:6月1日至6月10日
(6)平房、松北、呼兰区参保单位:6月13日至6月17日
(三)地点
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会议室
(四)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
各险种经办机构将依据各单位申报的年报数据,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并从2011年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收费。
(五)缴费基数的核定方法
1、医疗保险
(1)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哈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
(2)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前款调整后确定。
(3)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如单位为9.5%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其在职职工高于社平的,按实际申报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采用同比例增长方式确定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
①同比例增长系数=[上年社平工资×在职人数-高于社平在职职工的工资和(高于社平300%的人员按社平300%计算)]÷低于社平的在职职工工资和(低于社平60%的人员按社平60%计算,在社平60%和社平之间的按实际计算)
②低于社平工资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社平60%人员按社平60%计算,在社平60%和社平之间的按实际计算)×同比例增长系数
(4)按6.5%、5%的缴费比例参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社平工资确定。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单位,其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社平工资的110%确定,从2011年4月份进行补收。
(6)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划账户基数确定
从2011年4月起,以退休人员2011年3月的养老金为基数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2010年社会平均退休金的,以2010年社会平均退休金为基数划入)。
2、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我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我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失业保险
(1)在职职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确定;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比例:参保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从2011年4月份进行补收。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定。
(六)原带资参保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暂不做调整
(七)年报前的准备工作:
1、为提高今年年报工作效率,对参保单位各险种欠费情况,只进行欠费告知、催缴工作,不再与是否给予年报相挂钩。
2、对于未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相应险种的单位,应办理未参保险种的参保手续。
3、单位须提前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变更业务
如有单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增减等变更业务的,须于年报前携带相关手续办理,然后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如参保单位不按程序办理将会影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及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年报办理流程
(一)领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软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软件;持U盘拷取失业保险年报程序。
1、时间:
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2011年4月11日至4月13日领取(拷取)。
其他参保单位于2011年4月11日至5月31日领取(拷取)。
2、地点: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会议室。
3、医疗保险年报软件可以重复安装,为了节约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多个下属机构的参保单位只发放一套年报软件(光盘),办理年报时请将报盘软件(光盘)返回。
4、参保单位也可以携带U盘自行拷取医疗保险年报程序。
(二)将年审年报软件(程序)安装后按要求进行操作,将报盘数据保存到U盘中。
(三)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年报申报:
1、《2011年度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申报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的还需提供《哈尔滨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审申报表》、《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险月工资申报名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说明》(从光盘中调取表格,加盖公章);
2、U盘(已存入填报并保存的数据);
3、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险种经办机构各一份)。
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编制手册的原件及两样复印件。(医保中心留存一份)。
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险种经办机构各一份)。
4、办理医疗保险年报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须提供机关事业社保局打印的2011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2011年3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原件;
5、办理医疗保险年报的企业及其他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打印的2011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
6、参保单位如需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原带资参保企业除外),须携带《医疗保险调整缴费比例变更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在机关事业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2、其他单位:
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五)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上年度《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手册》(新成立的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不必携带)。
2、《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采集表》(手工填写表);
3、2010年11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2011年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
5、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2月份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6、本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9、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材料。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最好问一下:12333咨询服务热线。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哈尔滨企业办理医疗保险

一般来说,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一般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购买的。
公司给员工购买保险至少要包括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办理四险所需材料(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特殊单位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②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③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注:外区县转入单位需出示由转出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表1—1);
4、单位公章(避免单位往返);
5、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5规格;(注: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张)
6、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7、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
8、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
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4%,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7%,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以上各地大致如此,由于地区原因会略有不同。住房公积金:单位自行确定5%-12%是免税范围最高不得超过20%。个人扣同样比例。
办理机关:
社保局(劳动局)保险大厅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哈尔滨企业办理医疗保险

6. 哈尔滨医疗保险政策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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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哈尔滨社会医疗保险查询

可去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审定、费用征缴、医疗费用支付、就医管理等日常工作。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以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和企业破产改制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作为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和其他在本市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综合社会保险。
第三十三条 按时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卡,并享受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法》

哈尔滨社会医疗保险查询

8. 哈尔滨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职工基本医疗缴费6%: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医保费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按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参加医疗保险时终止。)最大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小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14年哈尔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887.
76,下限为2577.55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额度:
1、学生儿童:50元
2、城镇非从业居民:成人居民每人29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0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额度:缴费额度上限:个人:257.
75,单位:773.2656缴费额度下限:个人:51.
55,单位:154.65(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300%,大于在岗职工60%的:个按人按缴费费率的2%,单位按6%计算)
1、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时,请按每人每年290元的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保费缴存到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存折内。
2、在校参保大中小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按学年度于每年9-10月份统一收取
3、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人员性质不同,分别通过市财政代扣代缴和单位自行缴费两种方式缴纳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备注:如果职工在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应继续缴纳医保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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