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问题

2024-05-05 13:49

1. 新三板的问题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具体挂牌条件是: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新三板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2012年8月3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4、挂牌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力劵商的推荐和督查。

新三板的问题

2. 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常常是“一人集权制”。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执行。
3、原始出资的不规范。拟新三板挂牌的主体多属于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常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4、会计主体不清,资产不完整或权属不清。公司房屋、土地、设备和知识产权等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等。
5、资金管理的不规范。未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会制度,未在银行独立开户,公司资金与股东资金不分;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6、同业竞争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表现为:关联方界定不完整;关联交易目的及动机不当,常常出于调节利润;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依据不充分,缺相关合同及确认;定价不公允;会计处理不当;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等等。
7、主要经营业务活动不规范。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存在瑕疵:如采购为了省钱不要发票,销售为了逃税不开发票,聘请工人不交社保等。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8、纳税不规范。有避税动机,非独立纳税或是为规避税收而少计收入、多计成本或帐外核算等。有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不合法的税收优惠。
9、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存在违规进行委托理财、违规借款担保与诉讼、违规发行过证券等行为,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的相关规定,比如: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和购物卡。
10、账务处理不规范,表现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不正确或随意变更。创新型企业很多是轻资产企业(如互联网公司、房产服务公司、资讯公司、在线培训公司等),特定行业会计政策特殊,可能导致不规范的处理方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如,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不规范。不按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比如,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按开具收款发票确认收入等。随意计提和摊销费用。通常表现在公司广告费用、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开办费用的确认与摊销不合规。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不清。创新型企业的内部研究开发成本金额很大,如果资本化金额不恰当,会对利润造成严重影响。关联交易的处理和披露不规范。会计基础相对薄弱。如:原始凭证不全;费用及款项长期挂账;长期投资混乱等;大额银行存款未达账;小金库;往来不对账等。

3. 新三板的相关问题

 譬如说,要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发布“新三板”的挂牌公司经营情况、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让投资者有个比较充分的了解,公开媒体基本不报道“新三板”的消息,很多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中也不披露“新三板”的交易数据,这怎么可能让“新三板”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呢?再譬如,“新三板”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以后,原先规定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个,因为根据现行规则,企业有200个股东就是公众公司了,对其实施的要求会比较高。那么,对此能否找到解决思路呢?或者提高最高股东数量的上限,或者干脆将“新三板”纳入到公众公司范畴管理。还有,投资者介入“新三板”,其主要目的还是寄希望股票在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从而实现更大的投资收益。以前,从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视同新股上市,要走很复杂的程序,事实上很少有公司成功实现转板。允许在没有融资的情况下直接转板,这是个很大的改进,但是究竟如何转呢?如果实行登记制,还是同样要经过审核,只是少了一个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环节,这方面的细节,迄今还没有看到相应的解释,但是可以肯定,不同的安排会带来差异很大的结果。当然,现在看来实行登记制的条件并不成熟,但如果在审核程序上与在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企业基本一样,那么转板也不会太容易。如果因为以上这些技术问题处理不好,投资者不能及时了解“新三板”的情况,在投资操作时还有股东人数的限制,而转板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其流动性就不可能充裕,“新三板”也就不会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大发展。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角度来说,股指期货是这个体系的高端,而柜台交易则是低端。但是不管是高端还是低端,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作为资本市场中的各个组成环节,流动性又是保证其顺利运行、理性发展的基础。人们热切希望在“新三板”的市场建设中解决好流动性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新三板”本身的发展,而且也将大大地推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新三板个人投资门槛或定“2年股龄50万资金”。

新三板的相关问题

4. 关于新三板的一些问题。

1、目前的新三板股票交易是非常不活跃的。所以会出现你所说的有些有交易,有些没有交易的情况。
2、假设你有原始股,是有限售期的,限售期中无法抛售,一般可以做质押融资,限售期后就可以抛售了,但是也是需要寻找交易对手的。交易对手一般由自行寻找,也可以通过你的承销券商寻找。目前为了包揽业务,证券公司都是承发承揽的。
3、新三板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也就是场外报价,场内成交;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由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
补充:新三板潜力较大,良好的转板机制生成后,加上一些投机盘的参与,交易会活跃起来的。

5. 求教三板问题

新三板开户要求。
1、需要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金融从业经历等相关专业背景。
2、2017年7月1日起,最近10个交易日股票账户日均金融资产满500万,才能申请开通新三板。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求教三板问题

6. 新三板指南:“他”要来了,新三板的这些问题能解决吗

呼唤大宗交易平台原因之二:基金遭遇“退出难”

“其实,不想留。其实,我想走。”可能是当初浩浩荡荡进入新三板市场淘金的基金者内心最真实的对白。

有数据显示,截至9月13日,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超过9000家,但三板指数的成交额仅为6.13亿元,占创业板指成交额603.99亿元的1.01%。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企业的挂牌数量只有538家。

在新三板交易量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一些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新三板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已经面临着“Yes Or No”的选择题,是选择清算?还是续期?

指南君浏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现,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决定续期,并向持有人发出了公告。

据了解,上述两个产品的起始规模分别为1.6093亿元、1.077亿元,备案日期分别是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3日,原定合同期限同为18个月。

对于续期原因,九泰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因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并征得持有人同意后,才决定对上述两个产品续期。

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持续低迷,部分新三板交易的产品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合同期较短,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的产品,选择继续投资也许包含着些许无奈。

呼唤大宗交易平台原因之三:市场流动性亟待改善

新三板的流动性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

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是新三板市场资源流动的最主要的两种交易制度。其中,新三板企业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协议转让,而做市转让则是全国股转系统主推的交易方式,相对前一种做市转让的交易更为活跃。

然而,一直以来,市场上仅有证券公司才有有做市的资格。可事实上,做市企业有需要多家做市商的内在需求,这些需求聚集在一起最直接的就是导致形成单个做市商同时为众多做市企业服务的局面。但就算全国126家证券公司全都成为做市商,也很难满足众多做市企业的现实需求。

再者说,做市商之间也有可能为了利益而串谋,做市交易理想的竞争报价关系未必能够真正实现。因此,新三板市场上用数量和资金实力都有限的做市商来交易,恐怕难以难以满足挂牌公司股东出售大宗股票需求,更难以满足投资者以理想价格购买大宗股票需求。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发布了《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放开了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资格。但指南君以为,集中竞价制度对新三板市场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因为,大宗交易制度可以帮助新三板挂牌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兼并重组,提高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引入大宗交易制度能在简化交易手段的同时,控制交易成本,增强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有迹可循,大宗交易平台或即将推出

综上所述,指南君认为,在迎来最强解禁潮,一些基金要集中退出,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亟待改善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集中的大宗抛出对现有市场交易造成打击,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关键,其中,推出大宗交易平台可谓是最迫切的需要。

对此,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建议,在下午三点以后,划出半小时时间作为大宗交易时间。他特别强调,大宗交易不应该在盘内进行,应该在收盘以后。

“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大宗平台转让是年内有可能推出的一个政策。”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研究付立春做出了这种预测。

在全国股转系统给券商下发的调查问卷中,有一道问题是“应如何改革现行协议转让方式”,选项分别有完全取消协议方式,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代替;点击成交不变,将拉手成交放到盘后;进行对点击成交进行优化增加竞争因素;将拉手成交放到盘后进行取消点击成交方式,仅保留拉手成交方式四种选项。

7. 求详细进入新三板的条件(最好有详细的数据说明),谢谢!

、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求详细进入新三板的条件(最好有详细的数据说明),谢谢!

8. 新三板什么样的行为将被定义为异常转让

新三板以下行为将被定义为异常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简称《股票转让细则》)第113条等对异常转让行为的外延进行了界定。异常转让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可能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指引》对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方式下异常转让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控中发现异常转让行为时的针对性处理措施。

譬如,对于协议转让的股票,监控中发现投资者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于次一转让日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以及买卖双方证券账户名称、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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